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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房屋安全鉴定之房屋的外在安全隐患外在表现特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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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scktjd.com 发布时间:2018-11-26 点击数:
房屋安全关系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,不可忽视。
房屋安全隐患可以归纳为显性和隐性两部分。即外在的安全隐患可以明显看得到,同时可以分辨出局部和整体存在安全隐患的表现特征。而内在的安全隐患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发觉得到。
一、房屋的外在安全隐患外在表现特征
1.直观可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传力路径改变、受力裂缝、变形、构造缺陷、结构损伤等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现状。
2.房屋自身不存在安全隐患,但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,当外在的安全隐患演变成事故时,会对房屋安全产生直接影响。如密集区周边危险房屋倒塌时,波及附近房屋;沟壑旁的已有房屋,由于周边新建房屋对已有房屋产生附加应力或其它原因使土方塌落,造成已有房屋倒塌。
二、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
1.工程缺乏必要的设计,结构不合理。
2.房屋安全鉴定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、偷工减料、施工工艺粗糙等。
三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
1.为了满足使用要求,擅自拆改房屋结构,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。
2.在装修过程中,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,给房屋整体性、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。
3.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,影响结构耐久性。
4.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,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。
四、农村的危房是怎么鉴定的?
房屋质量鉴定主要分两种类型:一是房屋现状鉴定,主要针对单套住房的一些质量问题。住户可自行申请,凭借房屋产权证等,租户觉得房屋质量有问题,也可以申请,但是要经得房东同意,同样要出具产权证。
危房鉴定:
1.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、综合判断的依据,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。
2.对危房,应按危险程度、影响范围,根据具体条件,分轻、重、缓、急,安排修建计划。
3.对危险点,应结合正常维修,及时排除险情。
4.对危房和危险点,在查清、确认后,均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住用安全。